根據醫(yī)院宣傳規(guī)劃,現就綜合樓建成三十周年宣傳服務項目進行公開市場調研,歡迎具有資質和技術能力的供應商參與,報名時間截至2023年3月10日。
一、 項目內容:
序號 |
項目 |
單位 |
數量 |
預算金額 (萬元) |
1 |
福州市皮膚病防治院綜合樓建成三十周年宣傳服務項目 |
套 |
1 |
32 |
項目說明:本次宣傳通過短視頻、報紙、電視臺媒體、微信、H5等線上+線下全面融合的宣傳活動形式,以綜合樓建成30周年為契機,全方位立體式宣傳福州市皮膚病防治院蝶變史。
二、供應商資格要求:
1.供應商必須具備《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的規(guī)定。
2.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或三證合一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稅務登記證等相關證件。
3.供應商須具有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所要求的相關資質文件。
4.如有被列入失信被執(zhí)行人、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、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及其他不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》第二十二條件的供應商,不應參與本次政府采購活動,否則在查核后將被拒絕。
三、報名材料
1.主要服務內容及報價(注:將報價表置于首頁加蓋公章)。
2.提交企業(yè)法人(或負責人)“三證合一”或“五證合一”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(或者法人登記證書)副本(復印件加蓋公章)。
3.請報價人代表攜帶“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資格證明書、法定代表人/負責人授權委托書”“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(如非“三證合一”證照,同時提供稅務登記證副本復印件,復印件加蓋公章)”。
4.國家法律法規(guī)所要求的其他相關資質文件(復印件加蓋公章)。
四、特別說明
1.提交的資料不全,恕不接收。資料報送時間截止后不再接收任何資料;
2.提供的資料僅供參考之用,非正式投標。所列項目名稱非最終采購項目;
3.資料提供者必須為所提供資料的合法、合規(guī)及客觀真實性負責,造成不良后果由資料提供者承擔所有相關法律責任;
4.所提供資料復印件按報名要求順序排列,并加蓋單位公章;
五、報名方式
以信封密封(帶封條)加蓋公章形式的技術參數文檔、相關資質證明及聯系人聯系電話材料遞交宣傳統戰(zhàn)部。
聯系人:肖先生, 電話:0591-83785778。
地址:福州市鼓樓區(qū)西洪路243號福州市皮膚病防治院1號樓8F宣傳統戰(zhàn)部
福州市皮膚病防治院
2023年3月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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